兰州保安,兰州保镖服务热线:
  • 您是否在找

郑州保安公司,上海保安因加班费被解雇

来源:兰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2018-10-19

据《劳动日报》报道,Yu Zhenguo曾在克里斯托弗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做过四年的看门人。他已经一百多岁了,想勤奋工作,直到60岁,妻子回家享受幸福生活,但一封解雇信打破了他的梦想。他不明白为什么他没有加薪。你显然是给你的班增加了加班费,但你却没有加薪。是吗公司甚至以无理的理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为此,他来到信室寻求帮助。

余振国于2010年12月21日被Kristi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录用。我能为从农村来到上海工作的农民工做些什么不是别人看门、收快递之类的。虽然他是个看门人,但他仍然非常重视这份工作,在他看来,这是一份值得维持生计的工作。在他50岁的时候,他曾希望工作顺利,直到60岁,但是2015年1月的一次事件激怒了他。对公司不满。

今年早些时候,人事部江泽民召集了三名看门人,透露了可能加薪的消息,这使余振国很高兴他的工资一直很低。据他介绍,2011年底,他的一位同事自愿辞职,考虑到不再增加员工,公司每月给他们加薪一次。400元,然后没有增加工资。但是,今年2月,我等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加薪,但是只涨了两点。同一间警卫室的其他同事加薪了,这让我很不舒服。我的另外两个同事:一个比他早一年进入公司,另一个不到一年,不管资历如何计算,他们怎么能排在中间。转弯于是他去找总经理问他出了什么事,总经理回答说人事部不负责这件事。于是他找到了人事行政总监。对方说:我不能决定加薪,但我不想听总经理的意见。

余正国告诉采访者,他一直工作勤奋,做事认真,甚至有些小事他不肯松手。也许是他的个性使得江泽民对他产生了看法:我曾经报道过一位同事偷废品,总经理就追捕他。所以江对我有一个想法,所以工资增长的清单自然不包括我。

加薪后,余振国听到同事们议论纷纷,他也感受到了来自同事的压力:很多同事,因为加薪,在我背后指出,我努力工作有什么用,不是要加薪吗这些话刺激了他的神经,另一位同事的话激怒了他:我能忍受他们背后说这些话,但有一位同事告诉我,老余,你知道吗事实上,公司只是想通过不加薪的方式把你赶走。听到这个,他再也坐不住了,万一找不到相关的领导,他就找了区劳动监察队,希望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平的待遇。

为了验证真实性,面试官在松江区找到了Kristi Control System(上海)有限公司,公司人事管理负责人姜健在理解了面试官的意图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公司涨工资和扣工资是有根据的。江泽民告诉记者,他没有给剩下的两名警卫涨工资的理由是完全合理的。至于看门人的职位,我们不能说每月需要什么目标和业绩。所以同事之间的关系和他们的工作表现很重要。她告诉面试官说,俞先生并没有认真对待他的工作,就像他说的那样:像我们这里的员工一样,他们中有几个人跟他吵架了。而且,几次快递,员工都要在门口签字。守卫,打开门,他没有打开,也没有回答,人都不在警卫室,这样的工作表现好吗我们会给他加薪吗

当谈到由于违规行为而故意拒绝提高余正国的工资时,江泽民说,他不可能这样做。领导不仅要听取我小上司的一方意见,还要听取下属的意见。她认为作为上司,她应该听取下属的意见。如果她自私,如果他对我有看法,我可能就不会做得很好。但现在不仅仅是我,甚至他的同事也认为我们是在攻击和歧视他,这就是他的问题。我错了吗

听到江泽民的话,余振国觉得很可笑:他们说我对工作不认真,我有这个或那个错误,他们什么时候、在哪里给我纪律记录我拿到一分钱的工资了吗现在这只是我搬出去的借口。他认为,即使他的工作不认真,但是是否达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这是公司需要证明的,而不是秋天以后结账。而且作为一个标准的雇佣企业。涨工资要有计划,谁能加,什么人不能加,这是要列清楚,没有不好的表现就行了。

同时,他补充道:我和同事之间的关系随时可见。在他看来,他和同事都很客气和乐于助人,他唯一的争吵不是因为别人在卖垃圾的报道。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还能说我吗和同事关系不好

于正国说,劳动监察员去公司了解情况后,公司不仅纠正了错误行为,而且看到我没有离开,就把我解雇了。面试官看到公司解雇通知书,就解雇了他,理由有三:由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其履历大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1。违反公司规定,迟到无故早退;2。不按公司规定,夜间巡视准时;3。违反公司规定,早睡早起。他无能为力地接到解雇通知。他告诉面试官事先没有证据,比如哪天迟到,多晚。这完全是胡编乱造的。

在他看来,他从来没有迟到过早离开的现象:公司规定7点钟去上班,我通常6点40分到警卫室接管。他觉得自己已经上过公司设定的12小时轮班,随后被同事接管,不影响工作的。看门人,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秩序,怎么能考虑晚点及早离开呢如果我早上6:40来上班,应该是下午6:40。如果我晚上7点下班,有没有必要花20分钟以上的时间加班当他申请仲裁讨论索赔时,所谓的睡眠单位说他很震惊:怎么会有这么一个奉承单位我想通过仲裁,证明这个单位说我晚上可以睡觉,所以工作不是加班。问题是床在哪里你真的睡着了,难道你没有看到工厂的门吗事故发生时会发生什么一个所谓的工作和休息系统也被用来仲裁,用什么方法来消除它。

所以他坚持说他在公司的指定工作时间上班,已经超过了综合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他应得的加班费。面试官看到他在2015年4月和5月分别工作240小时,因为他提供了自己的时间表。在警卫室里有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老实说,即使你睡觉,你也可以躺在床上躺一会儿。那是卧床休息吗现在单位说宿舍里有床位。在那几个房间里,你和谁住在一起登记在宿舍内外。请把它拿出来。我们什么时候睡觉

江泽民对采访者说,如果余振国声称他应该得到他所谓的加班费,他就应该完成公司12小时的工作量。当夜班警卫要12个小时,不能让他们休息。公司规定看门人可以在床上休息,从晚上22点到早上6点。她认为公司很体谅像余正国这样的老工人,比如他们即将退休的60岁。老员工,让他们整晚工作,即使他们同意,我们也不能忍受。最后,身体还不够老。鉴于此,我们还在员工宿舍为他们的看门人提供了一张床,让他们轮流休息。但他们是否真的上床了,我不知道。

她说,既然公司允许门房在这段时间内睡觉,怎么能算作工作时间呢公司计算警卫晚班的工作时间,从19点到下午21点,从早上6点到7点,两个阶段加起来总共4个小时,一个月恰好是160小时,这满足了综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需要额外的加班。支付。

针对公司迟到、早退的原因,江泽民说: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通常要求员工8:30来上班,我通常8:00到办公室。因此,按照他的逻辑,因为我已经做了8个小时的工作,我可以在下午5点下班吗她认为,由于公司规定早上7点上班,晚上19点下班,所以作为公司成员,

他也应该遵守规定。如果他们的警卫同意,只要换班,警卫室里也有人,你可以忽略工作时间。使用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她还说,晚上9点他已经关掉了警卫室里的灯。毕竟,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但是当灯关掉时,我自然以为他已经休息了。这样,蒋上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门卫室的灯经常提前关门,让Yu Zhenguo早点休息。

即使公司说我晚上可以睡觉,这种所谓的睡眠和其他放松的睡眠状态是完全不同的。我是应该晚上在工厂里开门的,还是应该让员工回到宿舍,那么我就不必为他们开门了。工作量由于这个原因,余正国觉得自己还在夜里工作。即使公司规定他们可以睡觉,这也是一个普遍的规则。有一段时间,要求巡逻,说休息可能有点乱。

公司从来没有告诉我有宿舍要我睡觉,或者他们只和另外两个警卫通话而不通知我。余振国觉得他溜回家睡觉了,这真是不可思议。万一发生盗窃和火灾,这不重要吗企业说,就是上班到巡逻队不能关灯睡觉,否则就是违法的,而付加班费就是睡觉照顾年长的工人。

由于被公司解雇,没有得到应得的加班工资,余正国现在不得不面对公司。面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余正国说他不知道:我2010年刚进入公司时签发了这本《员工手册》,基本上是一本手册,后来又没有新的规章制度。现在公司编造了制度,说成本控制没有发展,改了张贴,就是钻法律漏洞。

在公司所谓的新规定中,面试官看到了公司的规定:巡逻时间:根据巡逻管理系统记录,每小时夜班巡逻。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写道:警卫的休息时间:22:00-6:00值班卧床,他告诉面试官,这边需要警卫。每小时巡逻一次,也有警卫在床上休息,这条规则不矛盾吗

另外,他说公司随便拿出一份A4纸,写在员工手册上的是员工手册吗我从未见过这些文件,更不用说职工代表大会了。这不是公司事后用来处理我的规章制度吗说白了,单位就是要改变什么可以睡觉的概念,属于本职工作,简而言之,就是不承认是加班。

江泽民说,他在法庭上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个员工都知道的。每次我们休假、发工资、修改《员工手册》,我们都会把它贴在布告栏上,让每个员工都能看到。她觉得公司里有这么多人是不可能的。我应该为每个员工签名,以确认对员工手册的每个更改。我应该为每个更改打印这么多员工手册吗成本太高了。而且,在江泽民看来,俞正国作为门卫,经常收发公司公告牌内外的快递,不可能不看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张贴。

他知道每一个假期通知,他没看到规章制度吗对于郭宇建的无知,江泽民的董事也表示怀疑。在她看来,公司也有管理上的疏忽,但俞正国的主观意图、工作懈怠是双方矛盾爆发的主要原因。

在此案中,余正国与企业就加班工资问题发生争议,上海唐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仪表示,公司是否需要向余正国支付加班工资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余正国夜班工作是加班还是上班。

加班工作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除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外,职务一般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外面工作的。正常工作时间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由于单位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作为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与值班人员无关,其工作有以下特点:工作内容通常不同于自己的工作,具有特定的内容和目的;工作强度高于正常工作,没有实际的生产任务;执行的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规章制度是不同的,相对宽松;可以休息,自由的时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是否应纳税。在下列情况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将不支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1。为单位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的工作,与本单位临时安排或机构安排的劳动者无关;2。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者劳动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可以在值班期间休息。

Yu Zhenguo从事保安工作。他和他的工作一样值夜班。公司是否需要加班是余振国能否在夜班休息的关键。如果余振国能在夜班休息,公司就不必付加班费。相反,如果余振国不能在夜班休息,公司就不必付加班费。如果夜间工作时间具有使用上的独特性(仅由用人单位控制),则应计算加班费。

唐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工人违反了规章制度;2。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直接以严格劳动合同终止。严重违反纪律的;雇主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和对工人的宣传;4。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终止与郭玉珍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首先,必须有证据表明玉珍州有三项纪律行为列在解除通知书上。其次,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如果这三项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就完成了民主程序,并已向员工公布。最后,公司应在广告中通知工会。万斯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

当然,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穷尽所有的纪律处分。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良好风俗习惯或职业道德,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这种行为,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这种情况下,俞振国三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严重违反社会秩序、良好风俗习惯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看它是否符合上述四个条件。

同时,在此案中,公司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理由是于振诺工作表现不佳,记录了重大过错,终止了劳动合同。矿石,如口头警告,是否可以通过事实上的分类帐取消他的劳动合同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王认为,用人单位内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应当向劳动者宣传或者告知。除证明已经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直接投资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外,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平等协商的事实。用人单位也有证据证明已对劳动者实行公开告知义务。

宣传通知的方式很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张贴在企业公告板上,有些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向劳动者发布规章制度,有些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发放职工手册。ch方式,应该让劳动者知道,最好有劳动者签名确认,以便有争议发生时跟踪。

上一篇:反恐保安培训手册,深圳宝安机场修订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下一篇:大同保安 招聘,深圳保安驱逐外卖小弟弟不能改变监控过程恢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