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交接管理操作规程
来源:兰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08

1。目的规范保安人员交接工作,确保交接明确,责任明确。适用范围:居民区、办公楼、学校、足球场等安全岗位,以及报警中心日常交接工作。班长负责交接工作和交接工作的评注。规则4.1安全小组(安全部)和警报中心经安全部同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值班)。接班前集中警卫4.2.1严格执行《保安人员行为守则和管理业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外观、仪表要求的,不得上班。4.2.2接班人应当在接班前1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合:a)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追逐,不制造噪音;b)保持站立姿势。4.2.3安排好衣服,监视器根据《保安人员行为与管理守则》的有关规定检查保安人员的衣服。轮班给出工作指示和注意事项.4.2.6收集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4.3安全人员的接替4.3.1所有军官提前5分钟到达各自的岗位,进行岗位交接.4.3.2接班人互相敬礼,打招呼。4.3.3接班人应检查岗位上的所有公共物品,如对讲机、灭火器、水带、巡逻杆、探照灯(火炬)、橡胶警棍、充电器和面板。如发现损坏或遗失物品,应立即带到班组长,并请上班服务员解释物品方向,并做好记录。4.3.4仔细查阅上班记录,询问上班完成情况。如有必要,应记录后续工作。4.3.5轮班结束后,如果在轮班结束后一小时内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要求轮班领导在轮班领导面前解释、处理和记录。4.3.6确认正确后,交接双方在最后一班记录簿上签字,开始交接工作。4.4.1交接前30分钟,每个警卫岗位都要打扫干净:a)保持地面无
保安器材明显灰尘、烟头、纸屑、果皮和其他碎片,无痰;b)保持秩序;c)办公桌4.4.2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证据。4.4.3继任者到任时,主动向对方致敬、问好。4.4.4.4向对方说明主要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接班人.4.4.5离岗前需要相互签名,并及时赶到集会地点。4.4.6接班人不值班时,不准解雇接班人。4.5.2各区班长、班组长对区域工作情况发表意见。4.5.3班长对班级整体表现发表意见,批评或指出缺点,提出建议。4.6、保安人员在进食时更换岗位。4.6.1替换人员按时到达各自的岗位接替岗位,替换值班人员进食。4.6.2军人用餐时间少于30分钟。用餐后,他及时返回岗位继续值班或更换用餐。4.6.3具体交接应依照本条例第4.2条执行。4.7报警中心警官交接4.7.1报警官应提前10分钟交接,并记录交接时间。4.7.2接管时,接管人必须检查报警中心的电话、对讲机、充电器、电路板、监控计算机、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和设备,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签字。1操作.4.7.3接班时,接班人应仔细查阅上班工作记录,询问上班工作完成情况,必要时应记录需要跟进的工作,以便跟进。换班前15分钟,报警中心的领带、桌子、椅子和地板。特别是擦拭监视器、干布或刷子等仪器和设备时。严禁用水擦拭。4.7.5交班期间,交班人员应认真记录交班情况,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证据,如实向接班人解释未完成的工作,并签署交班记录表。接班人不值班,不准解雇接班人。4.7.7接班人受理中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接班人签字后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保安人员行为守则及管理业务条例》4.8之规定值班记录簿不得撕裂或涂改。记录簿用完后,将带回保安部队(保安部)和报警中心统一保管,保管期一年以上。安全部(队)检查5.4报警中心职责记录5.5报警中心情况记录5.6报警中心访客记录5.7交接情况记录e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标准6.2安全管理人员移交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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